好消息:东莞六类随迁子女可就读公办学校

2017/4/14  求学参考网  阅读:  【放大镜】  

        东莞市教育局获悉,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新规出炉,六类随迁子女可享受公办学校,新莞人在莞工作居住纳税情况均可作为积分项。目前,由东莞市教育局起草的《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在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对这两个文件有建议和意见的,可于2017年4月21日前向东莞市法制局提交。记者了解到,对比之前的积分入学规定,新规首次实行网上报名,且部分积分计分规定有所调整。

  根据新规,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符合入学优惠政策的随迁子女,可申请入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入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并享受政府学位补贴。而符合条件的有六类随迁子女,分别为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东莞市工作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近5年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东莞连续工作满1年,在东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随迁子女;符合其他入学优惠政策的随迁子女。

  而符合申请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道、园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并享受政府学位补贴。而申请的学校所在地可以选择其父母一方的工作场所,或父母在东莞自有居所所在地。

  在积分入学上,可选取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积分方”进行积分,除居所房产信息、房屋契税和计划生育积分项目外,其他积分项目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根据积分方案,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的时间越长,积分越高。记者留意到,对比之前的规定,积分制的计分方式有所调整,如在莞参保年限计分设定了上限100分,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加分也增至20分等。

  另外,积分制入学首次实行网上报名。

  • 延伸阅读
  • 热门阅读
  • 相关评论

[找学校]    [招生简章]    [专业学费]    [录取分数]    [航拍视频]    [最新]


粤ICP备11094791号
【我要报名】  【回到顶部】  【放大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