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及《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在祥
副组长:陈伟玲、肖培坚
成 员:刘德忠、陀航、房玲、谢碧薇、陈国淦、颜科、聂铮铮、谭玉萍、阳晓琴、陈世标、黎文才、邓华乾、彭锦祥、张文花、钟月娥、朱梦莹、曾李蓉、各班主任。
二、免学费补助对象与申请条件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享受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校城市户籍人数的5%比例确定。重点考虑以下几种类型:
1、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2、孤残学生;
3、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
4、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
5、无劳动力、家庭经济收入低下的学生。
三、免学费补助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或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省财政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
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四、免学费申请资格认定程序
1、学校将《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审批表》及《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户籍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医疗证明、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2、班主任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
3、学生科(学校资助机构)审核班主任交来的学生申请。
4、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生申请,校长亲笔签名后,将享受免学费学生名单在校园显著位置或校园网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学校将经过校长亲笔签名并公示的免学费名单上报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由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审核后在广东省教育厅或广东省奖学助学工作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正式的免学费学生名单。
6、学生科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享受免学费资助的学生有关信息。
7、建立健全免学费档案资料,所有关于受助学生的审核备案资料分年度、分班级存档备查。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两部分,即学生信息资料档案和资金发放资料档案。
(1)学生科负责学生信息资料存档工作。学生信息资料应当包括学生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及统计表、公示资料、学生外出实习证明材料,含实习时间、人数(后附具体名单、年级、电话)、实习单位(联系人、地点、电话)、实习内容等。
(2)财务室负责资金发放资料存档工作,资金发放资料应当包括财政拨款通知、资金发放凭据,含银行存款回执和学生签领表、专项资金收支明细等。
五、注意事项
1、免学费的申请与认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享受免学费资格的认定按学年申请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