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2018/2/27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待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1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  邮政编码:529090 新宁学院校区:台山市台城南区沙岗湖科教文化区   邮政编码:529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报考自主招生的应、往届高中、中职(中技)毕业生须完成高考报名,并已获取普通高考报名号方可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 

第十五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艺术类文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理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第十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七条  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110人,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50人,招收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中职应届毕业生50人,招收现代学徒制普通高中毕业生35人,招收现代学徒制中职毕业生20人。报考我校的考生只可报考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考核方式、计划数等详见招生简章或附表。 

第十八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六章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九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选报一个自主招生类别的一个招生专业,且参加相对应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现代学徒制) 我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以下简称“网测”,满分值为100分)或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的方式。 

现代学徒制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2:1。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满分值为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值为100分。文化素质考核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技能考核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校测)的方式,均由学校与企业共同组织命题、考核。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及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详见附件1、3-1。 

拟报考我校“学考+网测”考核方式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sc.com.cn/gzks )选择相应考核方式,先网上缴费后进行预约测试,按照预约时间在网上观看专业大类视频及完成测试。测试完成后可打印“网测”成绩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网测”成绩情况,选择相匹配的专业志愿进行填报。 

2.面向中职毕业生(含现代学徒制、学前教育专业学院)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附件2、3-2。 

3.拟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校测”、现代学徒制、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考核方式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sc.com.cn/gzks )选择相应考核方式,并网上缴费。有关交费方式和考试时间等事项可详见我校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条  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3月24日上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注:具体考试安排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一条  3月18日前,我校确定参加“校测”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和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中职毕业生考生名单,并在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校测”或职业技能考核。入围“校测”或职业技能考核的人数,分别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5确定。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办法: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测试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 我校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当同类别考生同分点相同(包括总分相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时,面向普通高中生考生总分及职业技能考核分数都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考核(学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顺序,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顺序;面向中职考生总分及职业技能考核分数相同时,以综合文化知识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四条  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如仍有剩余计划将申请调加普高招生计划。 

第二十五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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