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2018/3/1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章程

(待省厅批复,目前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43

第五条  学校本部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庆隆中路100号,邮政编码:510430;

花都工学结合示范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工业园区爱民路粤宝丽工业园,邮政编码:5108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的自主招生考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做好命题、文化素质和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考核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主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企业代表(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做好招生宣传、报名审核、上报与录取等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的自主招生监督小组,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艺术类文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理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第十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七条  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85人,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96人,招收现代学徒制考生(普高和中职生)240人。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考核方式、计划数等详见附表。

 

第十八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六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九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面向普通高中学生(招收普通类)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实行“学考+校测”的考核形式。测试总分满分值为400分。其中“文化素质”采用2018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满分值300分;职业技能考核由我校自主命题测试,职业技能满分为100分。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类)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及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级要求详见附件1。

面向普通高中学生(招收现代学徒制类)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由学校统一组织测试。 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3:1。测试总分满分值为4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满分为100分。文化素质考试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考试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现代学徒制类)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及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级要求详见第八章现代学徒制的有关说明和附件3-1。

二、招收中职毕业生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试形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文化基础考试中的综合文化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理论基础掌握程度。

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附件2。

 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以(粤教考函{2018}7号文件为准)选择相应考核方式,选择相匹配的专业志愿进行填报。

第二十条  我校文化素质考试和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技能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

面向普通高中考生(现代学徒制类)和中职考生自行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3月24日上午进行,并根据各专业报考考生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别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5确定参加职业技能考核名单,3月31日上午组织进行职业技能考核。

考试地点:院本部。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办法: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的60%,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60%。

我校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取。其中,在面向高中学生招生如遇考生总分相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也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素质考核(学考或校测)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为语文、数学、英语;在面向中职考生招生如遇考生总分相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也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基础考核(校测)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四条  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学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如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根据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二十五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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