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八章 现代学徒制
第二十九条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三十条 我校2018年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旅游管理、物流管理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实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普通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三十一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三十二条 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我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面试当天(2018年3月31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4. 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
第九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三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招生宣传、组织考核和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我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六条 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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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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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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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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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招生章程及工作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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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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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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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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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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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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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印自主招生宣传资料并组织开展招生宣传,考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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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各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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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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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免试录取、免考“技能证书”资格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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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室、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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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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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文化基础考试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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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室、教务处
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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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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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进行文化理论考核(现代学徒制类和中职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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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室、教务处
招生就业处、后勤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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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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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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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室、教务处
招生就业处、后勤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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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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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取名单公示,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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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室、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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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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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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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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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七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15日前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三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铁道车辆专业要求考生左右眼裸眼视力≥4.6,无色盲。因用人单位在铁道车辆专业中只招聘男生且要求身高≥168cm,不招聘色盲色弱者,请女生及不符合身高和色觉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四十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四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国家奖助学金:2017年度,学校有10人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240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1010人获得国家助学金,每生3000元。
3.学校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最高3000元。
4.开设“绿色通道”,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5.勤工助学:学校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三条 接受招生政策咨询及资格审核部门: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陈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20-37431459 020-36004159 18211478104
传真电话:020-37431457
第四十四条 接受考务咨询及成绩查询部门: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020-36004215
第四十五条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部门: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 吴老师
监督电话:020-86423910
传真电话:020-86423910
第四十六条 学院网址及报考网址
学院网址: http://web.gtxy.cn/
招生网址:http://web.gtxy.cn/zsjyc/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授权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附件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一览表
附件2: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一览表
附件3-1: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面向普通高中生)一览表
附件3-2: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面向中职生)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