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间和批次由各地级以上市自行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可安排在同一批次进行。
2.各类中职学校、珠三角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生源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录取分段进行。
春季招生阶段,在3月开展组织生源工作。中职和技工学校要积极向初级中学做好宣传工作。学生报到注册后,中职和技工学校必须在中招服务平台上及时导入数据、提交拟录名单;中招主管部门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和打印名册等工作。省中招服务平台按照修订后的数据标准开放春季招生的相关服务功能。中招学校按规定时间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往届生拟录名单,导入的数据格式将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公布。中招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往届生春季招生的审核工作、往届生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工作。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等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
秋季第一阶段录取阶段,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
秋季第二阶段录取阶段,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并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招生数据的准确性,省中招服务平台将于规定时间清空已被录取但未注册的学生数据。
3.各地级以上市具体录取时间安排,须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备案。
(二)招生录取原则
1.高等院校五年一贯制 “全省统考”(即依据全省文化课统考的五年一贯制招生,下同)一般专业,由省招生办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音乐、美术和体育等专业,由省招生办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线,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结合考生术科成绩情况择优录取。具体内容详见试点文件(粤教考函〔2018〕9号、11号)。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高等院校五年一贯制“指标到市”和“公费定向”招生的录取原则另文通知。
2.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和技工学校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
3.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灵活措施引导他们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4.为确保中职和中技学校新增学位用于招收本省籍初中毕业生或在本省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职、技工学校未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职和技工学校要积极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术培养和培训。
5.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的要求,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包括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也不得作为奖励加分或作为编班和转学的依据。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录取的各种奖励加分政策。
6.录取照顾政策:复退军人的子女入读高中照顾政策,按《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执行。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教育优待,参照《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优惠政策,按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执行。对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参加中考,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优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执行。
(三)招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必须在全省统一的应届初中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基础上进行。各地级以上市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直接进行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未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的地级以上市,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普通高中录取数据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
2.中职、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全省各级各类中职、技工学校依据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手续、分段实施、多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
3.高等院校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招生、省属中职学校及跨市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其他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由其行政管辖地(或生源所在地)招生办投档,学校录取。高等院校五年一贯制“指标到市”和“公费定向”招生的具体报名、考试和招生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中职和技工学校,在各市、县(区)投档结束后,可自主组织生源直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实行春季招生的学校,已录取的学生数据由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入中招服务平台。
(四)招生录取结果的审核、新生名册打印和备案
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分级分类落实。省属中职学校、跨市招生的市属中职学校录取的非本市生源可由生源地或招生学校所在地招生办审核,也可报省招生办审核;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等院校五年一贯制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审核。普通高中和其他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所属地级市、县(市、区)招生办审核。市、县(市、区)属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各市技校招生办审核。其中在中职学校录取的第一阶段,由地级市招生办及技校招生办投档的,招生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即完成录取,无须办理网上录取审核。
省属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省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其余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不区分本外市生源)由市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个别如医学类专业市属中职学校确有需要,可直接到省招生办打印和审核备案新生录取名册,无需省市两边打册备案。省招生办不再受理市属中职学校往届招生名册补盖录取专用章事宜。技工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审核备案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发文通知。
四、其他事项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广东实验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等实验班的具体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另行发文通知,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由学校组织实施。
附件2
广东省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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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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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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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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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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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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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公布院校专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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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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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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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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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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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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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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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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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8年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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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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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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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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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招生:组织生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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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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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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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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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网上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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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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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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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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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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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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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招生办(考试中心)、五年制单考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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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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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报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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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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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使用省平台录取普通高中的市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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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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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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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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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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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各有关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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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术科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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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13日或4月15-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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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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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学校在中招服务平台上编制招生生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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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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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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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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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职责分工在中招服务平台上查看或审核学校提交的招生生源计划。4月13日17:00网上调整招生生源计划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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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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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计划审核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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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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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珠三角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跨市)招生生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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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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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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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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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审核、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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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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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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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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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所辖学校招生生源计划。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发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珠三角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跨市)招生的生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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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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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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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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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招生:录入春季招生拟录名单(往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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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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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招生办,有关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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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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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招生:完成春季招生(往届生)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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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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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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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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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招生:春季招生(往届生)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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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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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招生办,有关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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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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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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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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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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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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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成绩及单招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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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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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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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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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成绩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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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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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生办,各有关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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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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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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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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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市、区)招生办,各有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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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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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全省统考”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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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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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生办,各有关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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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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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采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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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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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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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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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委托省命题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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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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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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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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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具体录取时间安排报省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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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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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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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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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升学志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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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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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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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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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各类中职学校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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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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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招生办,各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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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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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周报(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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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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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招生办、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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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截止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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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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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平台清空已被录取却未注册的学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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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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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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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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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通过中招平台确认第一阶段录取的已注册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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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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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招生办,各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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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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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三二分段中职段新生信息录入省中招平台录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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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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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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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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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录取新生名册打印、审核、盖章(通过中招平台确认的第一阶段录取的已注册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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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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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招生办,各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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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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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组织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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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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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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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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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通过中招平台确认第二阶段录取的已注册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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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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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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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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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录取新生名册打印、审核、盖章(通过中招平台确认的第二阶段录取的已注册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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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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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招生办,有关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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