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成立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等)地址一致。
二、小学招生
(四)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五)招生信息发布。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教育局审定,于4月30日前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或招生报名指引。
(六)入学程序。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1.公办小学入学程序。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8年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有效后,于5月19日至21日(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并报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5月31日前,镇街小学将审核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复审和确认,直属小学将审核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复审和确认,同时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6月9日前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完成辖区公办小学的录取工作,并于6月9日向适龄儿童的家长派发录取通知书。6月16日进行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资料审核时,须带如下证件、证明材料:
(1)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有效居住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原件、复印件),其中提供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
适龄儿童及父母或监护人在申请入学镇街确无房产的,才允许以祖辈房产或租赁合同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为简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家长不需要查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或报名学校通过报名系统或到区房管部门核实适龄儿童及父母或监护人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租赁期内不为房产业主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
(3)计划生育服务证(根据卫计部门要求进行查验、登记);
(4)儿童预防接种证(根据卫计部门要求进行查验);
(5)符合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还需按本细则《附表1》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7日向户口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无需网上报名,于2018年5月5日至10日,提交证明材料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8〕1号)要求,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具体办法由区来穗局、区教育局另行制定,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及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符合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2.民办小学入学程序。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6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报读民办学校。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民办小学于5月22日至6月30日录取学生,6月12日至14日,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第二次开放,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7月7日至7月9日进行第一次补录。民办小学于7月10日至7月11日接受新生注册报到,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科和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注册结束后,招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8月25日至8月31日进行第2次补录。
(七)招生地段。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在3公里以内(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前一年进行公示;对本镇街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于4月5日前公示。
所有公办小学必须按划定的地段招生。
(八)安排学位。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九)特长生招生。除广州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