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2018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招生章程

2018/7/12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  阅读:  【放大镜】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2018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具有 107 年的幼儿师范教育底蕴,直属于广州市教育局,是一所培养幼儿师资和艺术类人才的全日制公办师范类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8 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68号)要求,在取得对口高职院校同意后,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以下简称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由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制定和实施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

第五条 招生代码:8800051(广东省代码) 00301(广州市代码)

第六条 学校地址:林和东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沾益直街 121 号

永福校区: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东横路 60-1 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中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教育局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

三年中职段: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操行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和要求者,可获得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中等

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两年高职段:符合对口高职院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口高职院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简章、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2018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招生章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我校学前教育专业与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前教育专业、我校社会文化艺术专业与广东文艺职业学院音乐传播专业、我校音乐专业与广东文艺职业学院音乐表演专业

确定为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

注:试点专业招生计划纳入 2018 年试点中职学校中职招生总计划和 2021 年对口高职院校高职(专科)招生总计划。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广东省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第十七条 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以“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的项目单独编班,先在中职学校就读 3 年,通过转段考核且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进入对口高职院校对应专业学习 2 年。转段考核由试点高职院校牵头对口中职学校,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


第五章 报考方法



第十八条 报考程序

1.参加中考的全省各地考生可以在当地填报学校三二分段专业志愿。

2.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来我校预报名,并填报我校三二分段专业志愿。

3.来校预报名请带以下资料:① 1 张小 1 寸红底彩色免冠相片;

②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A4)各 1 份;

③有关考取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4.学前教育专业为师范类专业,新生报考除了要符合各市招生办公布的体检标准外,还要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 年修订)》的要求,请审慎报考。(详见广东省教育厅网站公布或查看我校网站)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国家和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保障招生和教育公平,做到“公平、公正、

公开,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由试点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面向初中毕业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试点中职学校根据中考招生和

注册入学报名情况,通过“省中招平台”组织开展试点专业试点班中职学段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三二分段试点班学生,以中职学段在省中招平台招生录取后身份为准,其他专业学生和同一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专业试点班学习。高职学段期间,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试点班学生中职学段期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可以转学或转专业,但不再享受试点班相关待遇,且一经转出,不得再转回试点专业试点班。

第二十二条 录取程序:

1.分两个批次录取。

2. 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招生办通过省中招平台录取系统和各地市中招平台录取系统,按省教育厅批复的招生计划,以下达计划所在地市考生的出档为依据,择优录取填报我校三二分段专业志愿的应届

初中毕业生在库考生。

3. 第二批次录取:8 月 3 日前第一批次录取的新生报到注册后,根据缺额,8 月中旬学校组织有意向报读三二分段中高职贯通培养试点班的新生进行综合能力测试,按各专业综合测试成绩和学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有意向报读三二分段的新生均可参加)。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三二分段试点班学生,前 3 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 2 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收费、学籍分别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收费管理、学籍管理政策执

行。中职学段学费标准:学费 5400 元/年;住宿费:每生每年 650 元。高职学段学费标准:根据对口高职院校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招生工作监察小组

联系人:甄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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