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学生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左角,以备核实身份。
2、每科开考前20分钟入场,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3、考生须在试卷上指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试卷规定的地方答题。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技能考核要注明准考证号,考位号及考试时间,不允许出现任何能表明考生身份的标记)
4、考生只准使用考试时发放的草稿纸。不得在试卷(考件)的任何部位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标记。
5、考生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试题的任何内容。如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可举手询问。
6、考生应履行诚信考试承诺,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喧哗、吵闹,不得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不准偷看他人答案或将答案让他人抄袭,不准夹带、换卷、冒名顶替等,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每科开考前20分钟到候考室报到,开考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区内。进入候考区后考生不得与外界人员有任何接触。
8、通过抽签确定考位号及考题号,并按考位号就位,在指定的区域内完成实际操作及数据处理工作。考生穿着实验服装参加考试。
1、操作考核过程中,考生必须独立完成,不得相互提示,不得偷看其他考生操作,不得抄袭他人数据、结果。
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需改动原始数据,必须经两名监考老师审核同意后方可改动,两名监考老师应在改动的数据处签名。如出现未经监考老师审核同意改动的任何原始数据,则成绩以零分处理。
3、考试过程中若设备或仪器发生故障,应提请现场监考老师鉴定,确因故障而耽搁考试,应做好用时记录,考试时间可酌情后延。
4、在考试中仪器如有损坏,考生须报告监考老师,监考老师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后,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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