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香洲区2019秋季学区划分来了!还有你想知道的招生细则……

2019/4/26  广州市教育局  阅读:  【放大镜】  


重磅来了!
《2019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招生细则》)
今天正式发布!
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
初中一年级、转学插班生
统一网上报名。
以下报料请收好哟!

报名时间
5月8日上午9:00—5月31日下午6:00

报名方式
?1. 通过电脑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http://14.29.71.14:8089)进行报名。

?2. 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abc2611501”,点击“招生入学”>“入学报名”进行报名。

招生对象
?1.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2.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19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3. 转学插班生: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中小学在校学生。

主要流程
香洲区户籍新生
1.网上报名(5月8日-31日)
2.相关学生提交材料(5月26日—28日)
3.相关部门审核信息(6月1日-13日)
4.公示符合入学资格名单(6月14日-20日)
5.学位安排(6月22日-28日)
6.学校核对资料,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6月30日-7月2日)
7.阳光分班(8月30日)

非香洲区户籍新生
(含政策性照顾和积分入学学生)
1.网上报名(5月8日-31日)
2.相关学生提交材料(5月26日—28日)
3.相关部门审核信息(6月1日—7月2日)
4.反馈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7月3日)
5.受理积分异议复核申请(7月4日—31日)
6.相关部门复核积分(8月1日-14日)
7.公布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8月15日)
8.公示符合入学资格名单(8月15日-21日)
9.学位安排(8月22日—26日)
10.学校核对资料,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8月27日-28日)
11.阳光分班(8月30日)

转学插班生
1.网上报名(5月8日-31日)
2.相关学生提交材料(5月26日—28日)
3.相关部门审核信息(6月1日—7月2日)
4.公布核查结果(7月3日)
5.受理核查结果异议复核申请(7月4日—31日)
6.相关部门复核信息(8月1日—14日)
7.公示符合转学插班资格名单(8月15日-21日)
8.学位安排(8月22日)
9. 学校核对资料,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8月27日-28日)

材料清单

2019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招生入学基本材料清单

1. 《2019年秋季香洲区中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和《拟录取回执》。

2.身份证。提交申请学生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香洲区户籍的学生父母还需提交香洲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复印正反面。

3.户口簿。提交申请学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申请人户籍迁入时间以当年登记截止日期前为准。《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拟报读学校。

4.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需为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无房产家庭不需要准备此项材料)。

5.学生相片。提交申请学生的大一寸相片一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左上角空白处。

?注意事项:以上材料复印件应为A4格式,各一式一份,交由学校保存。

温馨提示
?1. 政策性照顾学生和有特殊材料需要提交的学生,须按《招生细则》有关规定于5月26日-28日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拟就读学校,或者在报名期间内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

政策性照顾生提交材料一览表










招生特殊材料一览表







?2.积分入学需申请计生加分的,应在报名期间内到居住证所在社区居委会递交相关材料。


孩子上学是家长十分关注的问题,孩子可上哪个学校也是家长们也特别想知道的,那请看下面的学位安排顺序吧!



学位安排顺序

一、香洲户籍学生(第一类)

学位安排按下列1—10项顺序依次安排。

1.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2.旧村改造的:父母原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学生,凭区城市更新局(征拆办)出具的拆迁证明,可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与学生本人户籍登记地址分属香洲区内不同学区的,按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4.已购完全产权房产而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该房产的“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备案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5.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所有(或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6.持有香洲区内唯一全权房产(含全权购买的单位集资房),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学生及其父母持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拥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或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完全产权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近三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等),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该房产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7.公共租赁住房的:学生及其父母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及交租证明,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该租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8.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区内房产,但全部所持房产份额均不足100%的,按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9.所持房产学位被占用,或有香洲户籍无香洲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区内唯一完全产权房产但学位已被占用,或有香洲户籍但无香洲房产的,按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10.报名截止后办理房产证或落户香洲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不动产权证》或学生本人迁入香洲户籍,登记时间在报名截止日期(5月31日)后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当时学位情况,按学位安排顺序统筹安排。

二、政策性照顾生(第二类)

11.香洲区内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统筹安排学位。

12.符合香洲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统筹安排学位。

13.在香洲区内工作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其港澳籍一方的父(母)亲,持有香洲区内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按其家庭在香洲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或合法租住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14.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①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亲,持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数据为准)的,可统筹安排学位。②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亲,近八年在香洲区内累计缴纳社保五险种五年以上,且工作合同在有效期内的,可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三、积分入学学生(第三类)

15.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珠海市香洲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珠香教字〔2016〕23号,下简称 “积分入学办法”)执行。

16.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香洲区户籍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参照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其香洲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香洲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上述第15、16项达到2019年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学生,根据学位情况,先将学生及其父母自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以下简称“积分有房”)的统筹安排学位(按积分高低顺序安排),再将有部分产权房产或无房产(以下简称“积分无房”)的统筹安排学位(按积分高低顺序安排)。

四、关于上述三大类16小项的特别情况说明

1.学生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父母均为珠海市外户籍的;或者学生为珠海市外户籍,父母双方均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的,不受理其香洲区积分入学申请。

2.学生为珠海市外户籍,父母一方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另一方为珠海市外户籍的,只能用珠海市外户籍的一方材料,按积分入学办法申请我区公办学校学位,另一方材料不能作为申请条件。

3.不符合上述三大类16小项学位安排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不能获得香洲区公办中小学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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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学区范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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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教育局基信科、香洲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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