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一)身份证明
1.户口在中山市内的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验原件);
2.持有中山市居住证的内地居民须提供身份证以及有效期内的中山市居住证(两项均须验原件);
3.在中山市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须提供身份证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两项均须验原件);
4.在中山市报考或居住的港澳台人员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须验原件)。
(二)学历证书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通过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 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须提供学历证书(验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的“出国教育背景服务”栏目进行学历认证。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 普通话证书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须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验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的,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四)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可选择到中山市内任一所三级甲等医院体检(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2号,见附件2)执行,表格须使用本通知所附的专用表格(见附件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体检结论“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 属于港澳台居民的申请人,须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4、5),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我局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再由本认定机关统一将函件寄到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办理完毕之后,再寄回给我市,我市认定机构将通知申请人到指定地点前来领取。申请人须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具体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本认定机关作为认定依据。
(六)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自行填写本通知中的附件6《申请材料清单》,置放于申请材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