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部门仍在对部分华侨考生的身份材料进行审核中,审核结束后予以公布。
二、部分省(市、区)教育厅(教委)仍在对部分毕业于当地高中考生的学历进行核查中,核查结束后予以公布。
三、上述两类考生在后续核查中不通过的,一律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四、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我办反映。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署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请积极配合我办进行后续调查。凡经查实资格造假的,一律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联系电话:020-89338633转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