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华侨大学招生章程录取规则的第7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中减去了招收华侨大学篮球(女子)这一招生对象。
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
华侨大学是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通过教育部审批取得华侨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考生,在其文考上线投档华侨大学后,华侨大学按篮球(男子)、羽毛球、田径、足球(男子)、游泳分开排序,根据考生参加华侨大学运动专项测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择优录取,总人数不超55人。
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
华侨大学是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通过教育部审批取得华侨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考生,在其文考上线投档华侨大学后,华侨大学按篮球(男子)、篮球(女子)、羽毛球、田径、足球(男子)、游泳分开排序,根据考生参加华侨大学运动专项测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择优录取,总人数不超55人。
小车为大家摘取了华侨大学招生章程的部分内容:
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总数1%的比例安排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一是用作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二是用作按高出100%投档后,多投档的考生又服从专业调剂时,追加计划进行录取时使用。预留计划的投向在正式投档前确定。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全英文教学专业、“中美121双学位班”、英语、翻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翻译专业还须参加各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
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2.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详见《华侨大学2019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
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之内。
报考志愿处理办法: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019年暨南大学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录取办法与2018年相比起来变化较大,其中:
2019年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录取招生办法分为使用校考成绩录取和承认省统考成绩录取两类。
2018年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录取招生办法为:须参加暨南大学专业校考,成绩有效,且取得校考合格证;不分文理科,按照指定规则,文理合并排序。
小车为大家摘取了暨南大学招生章程的部分内容:
录取原则:
投档时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原则上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业录取:
按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由高到低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提供的排名方法和顺序录取。若各省无详细排名或排序分,则按照暨南大学择优录取原则,有加分者(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裸分相同,均无加分,优先考虑经暨南大学认证的艺术特长生,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单科成绩排序:
1.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英语。
2.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英语。
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专业志愿排序,优先考虑专业志愿在前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其中上海考生只能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招生计划: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才需求,按照定向原则编制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由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遂行任务的特殊性,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女生计划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
录取规则: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英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英语成绩。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含)。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招生计划:
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与《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与招生计划》中发布。
录取:
若相关省(市、自治区)允许学校自主择定考生档案的调阅比例,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00%。其中,对于因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出现的招生计划空缺,均用于考生志愿的公开征集。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种。
招生计划: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录取规则: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招生计划: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录取规则: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招生计划: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学校专业大类和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市)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学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接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接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专业录取规则:
普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录取原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对于无分数排位的生源省(市),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招生计划: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录取。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录取规则: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外语语种不限,除外语专业外的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航海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余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课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要求: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如高考总分相同,则参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金融管理、国际商务、商务英语、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等中外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录取体检标准:
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