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招生简章

2019/5/10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阅读:  【放大镜】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招生简章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广东省文明校园。学校以专科层次教育为主,专业涵盖工、理、医、管、文等门类,是培养药品、食品、医药卫生、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行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摇篮。

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我校2019年在广东省新兴中药学校、广东省湛江卫生学校、河源市卫生学校、湛江中医学校、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与广东省潮州卫生学校等6所中职学校设立“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具体开设专业见下文)。



1

招考方式

采用“推荐+测试”自主招生录取方式。

(一)考生报考推荐

1、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采取“指标到市”的推荐方法。具体推荐办法,请考生向对接试点中职学校咨询。 

2、各市严格执行本市公布的推荐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本市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计划数的1.5倍,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应届毕业生及本市户籍的往届中职学校毕业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推荐,中职学校本省户籍往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中职学校毕业生由居住地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考生只能报考设置在推荐单位所在地市的高职专业学院,不得跨地市报考。

(二)考生测试

    测试由我校自主确定考核方式,自主命题组织开展。测试的内容须包含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为100分。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测试满分值得40%。

    曾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学生报考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经我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

2

报考基本条件

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了2019年广东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考生。

(二)获得中职毕业学校或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报考资格。

(三)学生中职专业与高职招生专业相关(具体要求,见下文) 

  已被2019年高职院校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高职院校“3+证书”、自主招生等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专业学院的录取;被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3

直接到对接中职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考生需递交报考材料: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试点招生报考推荐表;

3.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复印件;

4.往届生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

5.申请免试录取考生,需填写免试申请表格,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凡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送抵招生专业对接中职学校报名点,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所有报考考生需将报名材料递交到招生专业对接中职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录取结束后,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复核,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对接试点对接中职学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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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5月5日-12日:获得推荐报考资格但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办理补报名手续;

5月12日前:现场确认报名;

5月14日前:发准考证;

5月17日(9:30-11:30):组织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进行考试;

5月13日-19日: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统筹安排补报名考生的体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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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助产、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护理、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60cm、女生身高低于155cm的考生慎重报考。

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助产、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不招色弱、色盲

6

考试费用

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45元/人。

7

毕业证的发放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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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9年高职专业试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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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高职专业对应中职专业的要求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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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式

(一)我校和试点中职学校共同组成教学团队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等由我校负责,试点中职学校协办。教学地点统一为试点中职学校,开展全日制教学。

(二)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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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一)录取时间及方式

      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将于2019年5月20-21日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具体录取流程及时间安排视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而定。

      (二)录取原则

      根据文化素质成绩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之和(测试满分值为100分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测试满分值得40%),我校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1.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及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程序必须透明、公开。

      2.测试结束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考生测试成绩及专业排名。

      3.考生测试成绩公示3天无异议后,根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制定拟录取方案,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单考单招模块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4.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

      (四)录取新生名册和录取通知书

      录取新生名册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打印、审核,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录取名册内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信息。

录取通知书于八月份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步寄送,由校长签章并加盖本校招生办公章后由我校直接寄送至被录取的考生。

      (五)新生注册与复查

      经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测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12

信息发布

  所有关于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


13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20-28854882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办办公室(行政楼211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520

招生网址:http://.good-edu.cn/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

联系人: 谭老师

监督电话:020-28854851

电子邮箱:jcs@gdyz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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