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带孩子并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幼儿园核对。
①蓬江区、江海区户籍幼儿:幼儿出生证,幼儿和监护人户口簿,监护人二代身份证等证件。
②在蓬江区、江海区居住的非户籍人口(父母均不是两区户籍)子女:幼儿出生证,幼儿和监护人户口簿,监护人二代身份证,监护人在蓬江区或江海区合法就业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劳动合同、经营证明等,能证明其就业)、连续居住五年以上的居住证明(2014年8月31日前办理目前仍有效的居住证,父母属于五邑地区户籍没有办理居住证的,可提供有居住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流动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或2014年8月31日前已在两区购房的购房合同/房产证)。
③幼儿不是蓬江区、江海区户籍,但父(或母)是两区户籍,按①要求核查资料。
④幼儿和父母都是港澳台、外籍的,按②要求核查资料。
⑤请所有家长提前下载两个表格:《江门市第一幼儿园幼儿信息登记表》和《学前教育幼儿信息表》填写好并双面打印、贴上照片,在核查资料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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