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宣布修订2016印发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试行)》,并发布《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大学生的宿舍进行了统一的管理和要求。
《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自5月9日起截至5月27日,拟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下面一起来看一下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学生公寓应该包含哪些硬件?
1、公寓内,则应配置床具、桌椅、衣柜、书架、衣物晾晒设施等;
2、每人1个以上单独使用的电源插座;具备相应数量的网络接口;安装智能限电装置;
3、具备饮用水装置,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并提供热水;
4、安装空调 或 公用电扇;(可不可以只要或字前面的......)
5、防盗门窗应留有逃生口,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等消防设施。
学生公寓应提供以下基本设施:
1、设置专用的值班室和会客室(区);
2、尽可能为学生设立活动室或活动空间,包括阅读、娱乐与健身场所;
3、设置无障碍通道。在学生公寓底层设置无障碍房和适当的机动用房;
4、提供节能减排和垃圾分类等相关设施设备;
5、设置公告栏、宣传橱窗等。
高校应按照不低于住宿学生人数1%的比例配备符合学生公寓管理要求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其中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此外,高校还应设立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如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等),并提供工作经费。
鼓励建立导师入驻学生公寓制度,鼓励学生承担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及卫生保洁工作。
学生公寓禁止使用无3C质量认证的劣质电器、大功率电器、明火器具,禁止使用炊具煮食,禁止私自在公寓内接入电线、电话线、网线,禁止私自加装、改装设施设备;(这就是大家和宿管斗智斗勇的原因吧!)
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不得在公寓内做各类实验,不得存放或持有管制刀具,不得饲养动物等。
高校应在招生简章上列明学生公寓简介及住宿费标准,并在学生公寓公示。但没有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高校不得对学生随意罚款。
其中,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公寓内方便学生生活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按照学生自愿原则,据实核算,不得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