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领导,统筹做好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明确工作推进步骤、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明确区域内招生计划和区域外招生计划以及录取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民办中小学校应当主要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范围内,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审批地招生,面向审批地的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跨区域招生的招生计划及录取方式由审批机关审核、确定。支持各县(区)教育局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
★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要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做好学籍建档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从2019年秋季开始,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
★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稳步推进市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2019年,市属2所初中学校招生纳入湘桥区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具体招生办法由湘桥区教育部门制定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