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我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出炉

2019/5/17  教育  阅读:  【放大镜】  





重磅!我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出炉


又是一年招生季

家长们最关心的莫过于今年的招生政策

今天,局权威发布了

《潮州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家长想要了解的招生入学问题

小编已经为你整理好了

一起来看看↓↓↓


重磅!我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出炉

 一、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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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领导,统筹做好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明确工作推进步骤、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明确区域内招生计划和区域外招生计划以及录取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民办中小学校应当主要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范围内,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审批地招生,面向审批地的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跨区域招生的招生计划及录取方式由审批机关审核、确定。支持各县(区)教育局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

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要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做好学籍建档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从2019年秋季开始,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

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稳步推进市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2019年,市属2所初中学校招生纳入湘桥区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具体招生办法由湘桥区教育部门制定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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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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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编制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合理配置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学位资源,统筹抓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落实指标到校政策,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等因素,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

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择校生。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开展自主招生。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规范资格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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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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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文件和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形式,按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部门、学校、校长及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坚决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借读费,坚决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学校收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或教育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禁止收取与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坚决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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