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制定2019-2020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惠州市2019-2020学年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校历》(附件1)与《惠州市2019-2020学年普通高中学校校历》(附件2),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安排
(一)义务教育学校
全学年共52周,学生在校时间39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2周,复习考试2周),寒暑假共13周。
第一学期学生在校时间19周,2019年9月1日至9月7日为第一学期第1周,9月2日开学,寒假从2020年1月12日开始。
第二学期学生在校时间20周,2020年2月16日至2月22日为第二学期第1周,2月17日开学,暑假从2020年7月5日开始。
(二)普通高中学校
全学年共52周,学生在校时间42周(其中教学安排40周,社会实践和劳动技术2周),寒暑假共10周。
第一学期学生在校时间20周,2019年9月1日至9月7日为第一学期第1周,9月2日开学,寒假从2020年1月19日开始。
第二学期学生在校时间22周,2020年2月9日至2月15日为第二学期第1周,2月10日开学,暑假从2020年7月12日开始。
二、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校历和作息时间的通知》(粤教基〔2008〕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全面落实课程计划,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和编排课程表,规范安排教学和作息时间。
(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规范》和《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的规范》的要求,加强学校管理,严格按照校历安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间,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集体补课。鉴于高考时间的特殊安排,高三年级于2019年8月1日开始新学年上课。
(三)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校执行校历、课程计划、作息时间等情况的督导检查,把严格执行校历作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及时查处违规补课、提早上学时间等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普通中小学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