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三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三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位置三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对于没有总分排位省份的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四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我校美术类专业按“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且分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的50%,术科成绩的5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则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考生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与新西兰林肯大学、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合作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国际班。只招收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国际班的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简章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日语)专业除总分要求外,还要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除日语专业外,本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我校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湖南省统一排序规则参与平行志愿投档。
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