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条件
对报考我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除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02〕16号)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外,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由公安机关进行考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2、身体条件
报考我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双眼裸眼视力均达到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听力正常:单侧耳语听力大于等于5米;
(6)嗅觉不迟钝;
(7)血压正常: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8)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等;
(9)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或其他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痕、疤痕、色素斑、胎记等;无鸡胸、严重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严重少白头、文身、驼背,无各种残疾等;
(10)无口吃,无传染病,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11)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12)体能测评成绩合格(具体标准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