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师范大学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举办,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2019年,教育部批复同意北京师范大学建设珠海校区。根据教育部、广东省等有关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建设的要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逐年调减招生计划,至迟2021年停止招生。珠海分校将逐步实现转型升级,在与珠海校区并行的过渡期结束后,整体并入珠海校区,珠海分校的权利和义务由珠海校区完成全部承接。珠海分校学生按照入学时对应的招生代码及校名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学校艺术类学科专业坚持“国际化、应用型、区域化、个性化”的教育创新原则,旨在培养人文科学素养优良、学科专业基础扎实、实践动手能力较强的高素质应用型艺术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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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视觉传达设计 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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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服装与服饰设计(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学费为30000元人民币/学年,后两学年在境外合作院校就读期间学费按其标准缴纳;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学费为55500元人民币/学年,四年均在本校就读;其他艺术类专业学费为29000元人民币/学年。
二、录取规则
(一)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对浙江、上海考生无选考科目要求。
(三)各专业录取规则
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要求,按进档考生的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服装与服饰设计(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按英语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未按专业划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份,按该省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五)如考生所在省份对投档及录取方式有特殊政策,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六)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及我校2019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网址:http://zsb.bnuz.edu.cn/info/1009/3061.htm)。
(七)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设计类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设计类专业学习。
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一)毕业证书
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要求的,学校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
(二)学位证书
1.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学校授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2.服装与服饰设计(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学生获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且符合两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证书和境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3.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学生获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且符合两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品牌学院-汉堡设计与传播应用科学大学品牌设计专业艺术学学士学位(Bachelorof Arts in Brand Design)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