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普通专业每生每年6060—6850元;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 金融学(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年27600元。
国际联合学院8个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国内学习阶段学生除缴纳原专业学费外,还需缴纳联合培养模块课程费用。其中,财务管理(中澳联合培养)、财务管理(中美联合培养)、电子商务(中澳联合培养)等三个专业除执行6060元每生每年的学费标准外,还需缴纳联合培养模块课程费用3940元每生每年;金融工程(中英联合培养)专业除执行6060元每生每年的学费标准外,还需缴纳联合培养模块课程费用7740元每生每年;法语(中法联合培养)和信息与计算科学(中澳联合培养)专业除执行6850元每生每年的学费标准外,还需缴纳联合培养模块课程费用3150元每生每年;电子信息工程(中澳联合培养)专业除执行6850元每生每年的学费标准外,还需缴纳联合培养模块课程费用6950元每生每年;软件工程(中英联合培养)专业除执行8000元每生每年的学费标准外,还需缴纳联合培养模块课程费用5800元每生每年。
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标准,每生每年500—1600元。如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