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1)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年)和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人/年)。
(2)设立2019级家庭贫困新生资助政策:由学院出资资助总额30万元,资助标准2000-3000元/人,确保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在学校设立“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颁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2名,80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名,5000元/人;三等奖学金84名,1000元/人,合计1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