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发改委及东莞市发改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学费:理科专业每生每年5190元(人民币,下同),文科专业每生每年4590元,外语专业每生每年519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体育专业每生每年5190元,艺术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
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2000元,学生本科阶段前往法国国立工艺学院交流学习,不需额外缴纳学费。
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在本部学习期间执行普通类学费标准。学生赴台学习一年,学费、住宿费、学杂费等由台湾合作学校根据其相关标准收取(2019年台湾合作高校的学费收费标准约为每人每学年22000—30000元人民币,生活费、住宿费、学杂费未计入)。
住宿费: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分配,原则上学习期内不做变动。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松山湖校区每生每学年1000—1500元,莞城校区每生每学年900—1500元。
学生前往法国国立工艺学院、台湾合作学校学习期间的住宿费根据其规定收取。
如上级规定收费有调整,则按新批准的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