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设置:学院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学院奖学金设置:王屏山奖学金获得奖每人每年10000元、王屏山奖学金提名奖每人每年3000元、优秀三好学生每人每年2500元、三好学生每人每年1500元、优秀学生干部每人每年1500元、优秀毕业生每人4000元、先进班集体每班每年3000元。
学院助学金设置:王屏山奖学金励志帮扶,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分档,结合学生学习表现,最高减免受助学生当年50%的学费。
学院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要求建立了“绿色通道”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也可以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