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同时设“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多种奖项,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另设有专项奖学金。
2.学院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
3.符合国家以及学院相关要求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交学费,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年。
4.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各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下达的最新政策执行)
5.符合国家和学院相关要求的参军入伍学生可申请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上限8000元/年,学费不足8000元的按实际缴纳学费资助。经济欠发达地区退伍学生可申请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7000元/年。广州市地区退役士兵可申请广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金5000元/年。(实际资助情况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