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资助招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
3.校级奖学金:最高为1000元/学年/人。
4.先进个人及团体:最高1000元/学年/人。
5.赛莱拉创新奖学金:最高1200元/学年/人。
(二)学生资助
1.国家助学金:最高4000元/学年/人。
2.海外研学项目:全额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出国留学,30000元/人
3.国内研学:全额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国内研学,不超过5000元/人
4.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年贷款额度最高8000元/学年/人。
5.生源地信用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学年/人。
6.就业求职补贴:在毕业年度内积极求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补贴,2000元/人。
7.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补助:免学杂费最高10000元/学年/人,同时补助生活费7000元/学年/人。
8.少数民族资助:对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一次性资助10000元/人。
9.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对广东省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大学生一次性资助10000元/人。
10.临时帮扶基金:对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最高10000元/学年/人。
11.新生交通伙食补贴: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发放伙食和交通补助。
12.就业帮扶基金: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生发放伙食和交通补助。
13.入伍和退伍学生的学费补偿:自新生报到注册至毕业离校前,保留学籍入伍的或退伍复学的学生均享受三年学费补偿,最高8000元/年/人。
14.欠发达地区退伍生活补助:凡生源地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和江门恩平等欠发达地区的退伍学生(含高考入学和复学),均享受三年生活费和住宿费补贴,7000元/年/人。
(三)鼓励并提供困难学生校内勤工俭学岗位,时薪18.3元。
(四)对特困学生学费可申请学费缓交。
(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
(六)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增补有关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