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公布为准)
(一)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在地段就近入学(地段生):
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一年以上;或适龄儿童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祖辈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3年以上)、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口地段的公办小学。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口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以内。
2.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生):
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学区内公办小学。
3.入读民办学校:
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可以自行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二)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
1.回户籍地入学:
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当年8月31日前迁入番禺区户籍的,按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途径安排入读公办小学。
2.在番禺区统筹安排:
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以下简称“租售同权”),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小孩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3.入读民办学校:
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以自行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4.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
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果其父母在我区有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已收楼,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详见下文“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部分”),排序入读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小学。不按期报名的,视作放弃该配套公办小学学位,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若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小学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注意:2020最新政策还没公布,每年政策变化不大。以上信息来源2019升学政策,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