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等奖,奖额分别为4000元、2000元、1000元、600元,总获奖面达36%。
2.设立学校励志奖学金,奖金为1000-3000元。
3.设立专项奖学金:学生作品、论文、科技发明等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奖励200-1000元。
4.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5.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设立的奖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有关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