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
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
奖励标准:
每生每学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
奖励标准:
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资助标准:
分三个等级,特殊困难等级为4000元/人/学年,困难等级为3300元/人/学年,一般困难等级为2300元/人/学年。
国家助学贷款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对快捷和方便,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获8000元/人/学年)。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给予资助。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可以根据本人申请,获得政府的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申请对象: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
资助标准: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或入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减免部分学费的学生,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学费进行学费补偿。
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每学年获得资助为7000元。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12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
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内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关于广州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为500元/月/人,参加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培训的每年按10个月计发(扣除寒暑假),参加短期培训的按实际培训时间(不超过6个月)计发。在指定承训机构参训的,由指定承训机构按月打入学生银行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非指定承训机构参训的,毕业、结业后凭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到区民政部门按相关程序申报。
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
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
资助标准:
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工作部门申请。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
只要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大学生(包括本专科生),都可以申请。
资助标准:
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学杂费减免对象:
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由学校发放)。
◇免学杂费:
(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生活费补助对象:
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
◇补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7000元(由学生生源地扶贫办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