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业学院试点招生简章

2020/5/25  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  阅读:  【放大镜】  

   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位于中国第一侨乡,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区中心城市之一的江门市,毗邻圭峰山国家4A级风景区,交通便利,校园环境幽雅,空气清新。学院占地约320亩,教学设备约3000万元,图书馆藏书16万册。学院师资雄厚,现有教职工近500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57人,副高及以上职称122人。学院拥有一间1000多床位的直属附属医院和8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 。学院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护理临床学院、南药学院、中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基础医学院等二级学院,面向全省招生。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与台山市敬修职业技术学校联合开展高职专业学院试点招生工作。


   按照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试点有关文件关于“高职专业与对接的中职专业应对口或基本对口”的要求,以及江门市医疗卫生人才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确定试点专业及招生计划如下:

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


备注:台山市敬修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台山市台城镇广海路口礼边禾朝坑


二、报考对象


符合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以下考生不得报考:

已被2020年高职院校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

已被2020年高职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的考生;

已被2020年其他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


三、报考方法


2020年自主招生报名采用统一网上报名和上传电子版资料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0年5月26日9:00—5月29日14:00。


考生凭高考报名号和密码,登陆广东省高考报名系统(http://www.eese.com.cn/gzks)进行网上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报名系统内考生选择考核方式“文化基础+职业技能”(面向中职生)进行报考。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填报志愿,录入相关报名信息及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根据本人的报考条件,可报考1个专业志愿。


四、考核方式


   高职专业学院招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测试方式为网上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留意学院网站(http://www.gdjmcmc.com/)。


五、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招生录取过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750-3508709;传真:0750-3568600;电子邮箱:352369557@qq.com。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根据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有关工作规定,考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


六、培养方式

   由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与台山市敬修职业技术学校共同组成教学团队开展人才培养,教学地点在台山市敬修职业技术学校。


七、入学及学籍管理

   已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新生入学缴费注册等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如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违法行为,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进入“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就读,按《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八、有关规定

   “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九、奖学助学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助学条件及资助标准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等相关规定执行。


十、毕业证书

   “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符合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学生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收费标准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950~105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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