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广大考生提前熟悉五邑大学考点,现将2020年本科插班生(以下均不含三二分段)五邑大学考点安排及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相关安排
(一)五邑大学考点本科插班生考试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二)五邑大学考点本科插班生考场分布
五邑大学考点本科插班生考场分布在马兰芳教学楼及北主楼。其中001-036考场安排在马兰芳教学楼,037-085考场安排在北主楼。请各考生务必提前熟知所在考场地点。
五邑大学考点考场分布图如下:
五邑大学考点考场位置图如下:
二、进校指引
(一)、进校安排
6月13-14日,我校开放五邑大学北门(南门不开放)供考生进场。请务必根据进校安排进校。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粤康码绿码进校。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考试组织工作,五邑大学考点通过短信平台及电话等途径告知每一位考生分批进场时间的安排(其中被安排在五邑大学考点且报考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的考生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通知进场时间),请考生严格按照收到的短信安排时间到达五邑大学北门测温进场,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0750-3296263/3296265。错峰进校安排如下:
(二)、进校流程图
(四)、相关指引
请各考生务必根据以下链接要求,进行粤康码注册、申报等相关工作。
【本科插班生考试】五邑大学考点考生粤康码申报须知
1、请考生自备口罩,考生务必佩戴口罩进入考点。
2、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请各考生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3、请各考生务必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场。
4、本次考试不能使用计算器。
5、家长、非考生、车辆不允许进入校园。请接送考生车辆接受交警部门及我校保卫处指挥。6、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出行规划。7、除13、14日特定时间外,其余时间考点不向考生开放。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请考生在进校及离校过程中,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不要随处走动。
8、考生须提前注册,并持粤康码绿码到校。
三、午间休息及离校指引
(一)午间休息。
为方便考生,我校开放休息室供考生午间休息。我校考点不供应午餐,请考生自备简易午餐。
请各考生根据届时通知,按照座位上张贴的准考证图片对号入座,并接受休息室工作人员的指引管理。
因13号上午考试结束时间为12时30分,下午考生进场时间为14时20分,中途时间较短,若考生中午离校,须重新经过进校流程进校。为避免影响考试,
建议考生中午不要离校,在我校安排的休息室进行休息。
四、考场规则
请各考生提前仔细阅读考场规则。1.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2.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地的秩序。
3.每科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外语专业课在开考前3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使用金属探测仪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4.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考生不得穿制服进入考场考试。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无线耳机、电话手表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5.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处以便监考员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号、座位号等。属省统考科目的,还须将考生条形码贴在相应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属非省统考科目的,考生应在试卷(答卷)指定的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7.开考15分钟后(外语专业课在开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考生应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下同)上做任何标记。
9.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1.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