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2020/6/16  求学参考整理  阅读:  【放大镜】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我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合成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合成综合分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综合、数学科目成绩依次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我校除商务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所有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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