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高考录取原则

2020/6/28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且无排位的优先录取高考单科成绩高的考生,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规则: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各省(区、市)美术类统考成绩。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除广东省外,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综合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在后面的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术科分高低顺序排名。


第二十四条 本校环境工程、产品设计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报考英语(含师范方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50分制的110分。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海南省和山东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生源省公布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学校首页:广东本科


 找学校


关注广东招生在线




  

  • 延伸阅读
  • 热门阅读
  • 相关评论

[找学校]    [招生简章]    [专业学费]    [录取分数]    [航拍视频]    [最新]


粤ICP备11094791号
【我要报名】  【回到顶部】  【放大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