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
学费标准:
医学类专业7660元/人·学年;
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850元/人·学年;
管理、经济、法学类专业6060元/人·学年。
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 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500元∕人·学年,1700元∕人·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