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4)

2013/3/23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
(2)高中阶段在全省性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5分、3分,此项与第1条不重复加分;
(3)高中阶段参加省级(含)以上教育、体育、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15分、10分、5分);
(4)体育特长生除上交获奖证明外,还必须通过我院体育部组织的测试项目确认加分值。
考生加分的具体情况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
 
七、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八、组织保证
1、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院招生办和监察部门、教务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考试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2、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4、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九、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相关事宜
1、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专科层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高考体检要求和相关规定的,学院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3、最终解释权归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十一、信息发布
因时间紧急,所有关于自主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和单独招生信息网。
 
十二、学院自主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招生热线:
从化校区:87993480/020-87993831、87993460
天河校区:38490919、38490923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22号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旧行政楼209招生办
邮政编码:510635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1.gdsdxy.cn/zsjyb/zsb/index.asp 

5、现场确认:4月1日—4月3日,到我院财务处(天河校区旧行政楼会议室)缴交报名费后(现金缴费,收费标准:中职生报名费200元/人,普高生150元/人),凭缴费单到我院招生办公室(天河校区旧行政楼208或209)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上交相关材料(详见上交材料一览),同时审查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毕业证书原件(中职往届生)、技能证书原件(中职考生)、高考报名回执原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原件。(以上原件查验后归还考生).

  • 延伸阅读
  • 热门阅读

[找学校]    [招生简章]    [专业学费]    [录取分数]    [航拍视频]    [最新]


粤ICP备11094791号
【我要报名】  【回到顶部】  【放大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