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 录取新生于9月份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工作安排
第三十五条 学校自主招生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工作内容 |
3月1日—25日 |
编制招生方案、招生章程、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 |
3月21日—25日 |
接受考生报名 |
3月28日前 |
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并在网上通知考生审核结果 |
4月20日 |
组织考生进行笔试(综合文化知识考试) |
4月26日前 |
公布综合文化考试成绩,并公布进入面试和技能测试考生名单 |
5月4日 |
组织面试或技能测试 |
5月20日前 |
公布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审核 |
5月30日前 |
公布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 |
第十二章 奖助贷学金设置
第三十六条 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还设立了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奖学金; “学习优秀奖”、“创作成果奖”、“文体活动奖”、“考级考证优秀奖”、“精神文明奖”、“学习进步奖”、“优秀学生活动组织奖”等七项单项奖励。
第三十七条 特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学校也设立了贫困学生助学金,根据学生不同经济状况,分甲、乙、丙三个等级,助学金额为600—1200元/学年。
第三十八条 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三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九条 招生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
联系人:李志
监督电话:0756-7796896
电子邮箱: kgyjjs@126.com
第四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6-7796111,0756-7796211,020-85297313
0756-7796101, 0756-7796126
传真: 0756-7796186,020-85292877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