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考生录取原则
进入技能测试考生名单确定办法:以志愿优先为原则,考生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成绩(笔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的考生名单。如果某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笔试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2倍,则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全部进入技能测试阶段,缺额部分从第二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补充。
录取名单确定办法:技能测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拟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某专业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则从第二志愿报考该专业且总成绩达到该专业最低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补充。(说明:第二志愿考生包括:1、笔试后,未能进入一志愿专业,二志愿进入到该专业的考生;2、技能测试后,未被一志愿专业录取,二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录取的考生不能转专业。
第三十条 5月10日前,我校将在招生网上公布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最终录取名单以省招办审核结果为准。我校将根据省招生办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招生网上公示。
第三十一条 被录取的考生,高考时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本、专科层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 [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学费及住宿费,经物价局审核,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
招生对象 |
学制 |
学费
(元/学年) |
住宿费
(元/学年) |
软件技术 |
普通高中
应届毕业生 |
3年 |
6500 |
1500 |
电子商务 |
6500 |
商务英语 |
6500 |
文秘 |
5500 |
应用电子技术 |
6500 |
汽车整形技术 |
6500 |
产品造型设计 |
7500 |
软件技术 |
中职学校
应、往届毕业生 |
2年 |
65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5500 |
应用电子技术 |
6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