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简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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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7、温馨提示: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在所就读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中职学校的应届生及其他往届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15—20日(请咨询当地教育局招生办)。
六、4月20日考试安排(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1、高中毕业生考生
(1)笔试科目及考试时间:综合文化知识(上午),面试(下午)
(2)笔试地点: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见准考证);
2、中职毕业生考生
(1)笔试科目及考试时间:综合文化知识(上午),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下午)
(2)笔试地点: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见准考证);
七、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安排及要求(中职考生)
1、专业技能考试时间:4月21日;
2、专业技能考试地点: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八、录取时间安排
1、5月初,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2、5月15—20日,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
九、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的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三科考试累计总分(包括附加分),按专业志愿及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名单。
3、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
(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2)高中阶段在全省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市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5分、3分)。
(3)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4)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四至六名或在市级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分别加8分、5分、3分)。
(5)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5分;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
(6)取得政府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加20分。
(7)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8)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
(9)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市级技能竞赛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相同获奖项目不累计加分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同获奖项目可累计加分, 每位考生加分项最多不超过20分。
4、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高职院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5、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我院录取的考生,高考时不再参加其它本专科层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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