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符合附加分所需要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其他材料的复印件,需经学校盖章证实);
4.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广东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广东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样板.rar
6.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复印件;广东省201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样板.rar
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报名材料可以邮寄[建议通过顺丰快递(快递公司上门收件电话4008111111)或中国邮政EMS快递(快递公司上门收件电话11185),同一学校或班级的报名材料可一起快递寄送],也可直接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如邮寄,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校(4月10日中午12点前),凡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送抵,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六)寄送材料审查结果查询: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情况、处理进度;
(七)附加分值查询:登录报名系统查询附加分符合项目及分值;
(八)现场确认:到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交报名信息表、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审查、缴交综合笔试考试费、现场打印准考证。
四、招生程序
(一)学院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院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二)符合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
(三)附加分项目: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以下六项附加项目最多不超过20分。附加分证明复印材料必须与报名材料一起寄送,否则无效。同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进行审核。
1.高中阶段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四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四等奖分别加20分、16分、12分、10分);
2.高中阶段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省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市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
3.高中阶段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20分、16分、12分);
4.高中阶段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四至六名或在市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分别加10分、8分、5分);
5.取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颁发(或授权核发)的专业职业技能中级及以上证书加10分;
6.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的考生加15分;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加10分;获国家三级运动员的考生加5分。该项附加分与上面第3条和第4条附加分项目不叠加;
7.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意见(穗办[2009]25号)文件精神,广东梅州丰顺县汤南镇汤光村贫困家庭者加10分;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字[2011]7号)文件精神,广东从化温泉镇中田村贫困家庭者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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