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附加分直接加入总成绩;
④全部考生都必须参加技能测试;
⑤总分=综合文化笔试(含专业理论)+ 面试(技能测试)+ 附加分
4、考试地点、时间:
①考试地点: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实训楼(具体见《准考证》)
②笔试时间: 2013年4月20日
面试(技能考核)时间: 4月20日 下午-21日
5、加分项目: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
①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6分、12分。
②高中阶段在全省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市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
③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5分;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高中阶段获得县(市/区)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5分。
④取得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及其授权单位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加20分。
⑤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分、16分、12分。
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12分、10分、8分、5分。
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市级技能竞赛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6、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相同获奖项目不累计加分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同获奖项目可累计加分, 每位考生加分项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参加笔试考试时验证获奖证书原件,认定加分分值,并将加分结果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五、录取规则规定办理。
(一)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考生总分按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及附加分项累加合成,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专业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总分相同时面试(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笔试+面试+附加分累加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专业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中职学校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笔试(含专业理论知识)+ 专业技能考核+ 附加分累加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专业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拟录取名单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新生注册与复查
(一)经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
七、 收费标准
(一)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服装设计专业6000元/年,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数控技术专业、汽车运用技术专业、应用电子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5500元/年,文秘专业、旅游管理专业4500元/年。住宿费标准:1300元/年/人。
(二)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表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收费标准
专业 |
科目 |
收费标准
(元/人) |
合计(元/人) |
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运用技术、数控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服装设计、文秘、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
笔试 |
120 |
200 |
面试 |
80 |
收费依据:粤价函[2010]79号 粤价函[2003]63号 粤价函[2003]12号文 |
表二:中职毕业生报考收费标准
专业 |
科目 |
收费标准(元/人) |
合计(元/人)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笔试 |
85 |
175 |
技能考试(含面试) |
90 |
应用电子技术 |
笔试 |
85 |
215 |
技能考试(含面试) |
130 |
服装设计 |
笔试 |
85 |
165 |
技能考试(含面试) |
8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笔试 |
85 |
155 |
技能考试(含面试) |
70 |
收费依据:粤价函[2010]79号 粤价函[2003]63号 粤价函[2003]12号文 |
(三)、收费方式:1.报考费用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学统一收取,中学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账号(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处填写中学名称及各专业报考人数),汇款完成后将银行回单发传真到0762-3800006。2.单独缴费的考生汇款完成后将银行回单扫描或拍成照片发到我校招生办邮箱(hzyzsb@126.com)或发传真到0762-3800006。(须在银行回单上注明姓名和考生号)。3.考生也可在上交纸质材料时直接到我校招生办(河职院行政楼C106室)缴交考试费用。
账号户名: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账 号:2006 0226 1921 9500 175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河源分行中山大道支行
4、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予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八、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2-3800003、3800006(传真) 李 老师、 黄 老师
电子邮箱:hzy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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