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要求左右眼裸眼视力≥5.0,不招色盲、色弱学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电气化铁道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学生。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专业不招色盲学生。因用人单位在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中只招聘男生且要求身高≥170cm,在电气化铁道技术专业中只招聘男生且要求身高≥168cm,请女生及不符合身高要求的男生慎重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男女生身高有要求(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60cm ),请不符合身高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报考费、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1.报考及考核费:160元;
2.学费:物流管理专业为4500元/学年;其他专业为5500元/学年;
3.住宿费:650—1200元/学年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学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国家奖助学金:2012年度,学校有11人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226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1000人获得国家助学金,每生3000元。
3.学校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最高3000元。
4.企业奖学金:广东文舟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每学年15万元的“文舟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大通机械集团公司在我校设立每学年5万元的“大通助学金”奖资助贫困学生。
5.开设“绿色通道”,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6.勤工助学:学校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 纪检监察室
联 系 人: 赵老师
监督电话: 020-86423910
传真电话: 020-86423901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 系 人: 张老师、陈老师、龚老师、刘老师
咨询电话: 020-36004159 020-86020463 15013084466 13660205037
传真电话: 020-86020463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授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