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技工学校免学费政策

2013/4/2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阅读:  【放大镜】  

2013年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政策如下,同学们都来看看吧:

 

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工作指南(试行)

 

一、技工院校免学费政策体系

(一)技工院校免学费主要内容。

根据《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354号)精神,我省进一步扩大中职免学费政策范围,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中职技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加快发展技工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

(二)享受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学校。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各类技工院校,包括公办、行业企业办和民办的技工院校

各技工院校经批准设立和备案的分校分教点,招收全日制学籍学生且仅具有单一技工院校学籍的,在管理体制上属于上下级直接管理关系,实行招生就业统一,教学计划统一,管理规定统一,工作要求统一,质量标准统一“五个统一”管理,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免学费资助。

未实行“五统一”管理的分校分教点不能申请免学费资助,对采用外承包或委托代管以及其它变通的形式的合作点,或以中学、电大、成考、培训机构等为主体挂技工院校学籍的联合办学点也不允许申请。

(三)技工院校免学费资助对象的界定。

工院校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省县镇户籍学生按《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1263号)等文件规定的县镇区域分布进行界定。对外省的县镇户籍学生,提供相关界定证明材料并经审核后,可享受资助。

涉农专业的范围为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职成〔2010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农林牧渔类”的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涉农专业设置要经省厅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同意,且具备相应的师资队伍和教学设施,符合《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或教育部专业目录规范,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培养学时。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户籍学生人数的5%比例确定,重点考虑以下几种情况:1.城市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工伤残或患重大疾病;4.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5.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6.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丧失劳动能力。

技工院校享受免学费的学生,必须是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即按全日在校学习的教育形式进行培养的学生。对半工半读等非全日制学籍学生,以及校企合作报读技工院校的在职人员,不得列入技工院校免学费范围。

各学校招收免学费学生必须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对违规招收免学费学生、擅自设置涉农专业,或突破专业培养能力随意扩大招生的,省将不予安排免学费补助资金,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校自行承担。

(四)免学费资助标准和财政资金分担。

免学费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或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对技工院校因免除学费导致收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按照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

省财政对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照资助学生人数的30%安排补助资金。各地可以国家和省规定基础上,提高财政补助比例。

省财政对省属技工院校补助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3500元,并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规定的学费标准,按不同专业、学校类型确定不同的折算系数(表1)。补助标准按基准定额乘以折算系数确定(表2)。

1

类别

专业

折算系数

国家重点学校

省重点学校

省一类学校

普通学校

技工类

一般工种

1.00

1.00

0.97

0.94

高耗材工种

1.23

1.23

1.17

1.14

2

类别

专业

补助标准

国家重点学校

省重点学校

省一类学校

普通学校

技工类

一般工种

3500

3500

3400

3300

高耗材工种

4300

4300

4100

4000

注:高耗材工种按粤价〔2008150号和粤价〔2010168号文件规定的范围进行界定

省财政对地方技工院校的分担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省属学校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地方所属学校所需经费,不分生源,按照学校所在地安排相应比例的补助资金。

公办技工院校不得收取享受免学费学生的任何学费(免学费补助不包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此三项可以按规定标准向学生收取)。对在民办技工院校就读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技工院校免除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民办技工院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部分,可以按规定另外向学生收取。

二、免学费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技工院校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如下:

1.技工院校申报操作程序。

1)各技工院校根据文件精神,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2)学校将《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申请表》和相关资助政策宣传资料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三年级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或进行确认;

3学校通知学生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以便办理免学费申请及退费手续;

4)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初、高中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在3个月内完成电子注册,向招生主管部门办理学籍备案。

5学生填写《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申请表》,在新学年新生入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农村(含县镇)学生递交户籍证明材料,城市学生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6)学校受理学生申请,严格按照财教〔2012376号和粤财教〔201354号等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要经班主任、主管科室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级把关审核,并分别签字(或盖章)确认;

7)学校组织初审结束后,要将初审结果及公示表放在校园网及校内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有关公示情况要进行拍照、录像留存,以便上级部门组织审核、检查;

8)学校公示后,按照拟资助学生名单填写《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学生名单汇总表》、《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统计表》、《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资金情况表》、《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结余情况表》,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9)技工院校为资助学生建设专门档案,要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审核过程、签字确认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班级建档备查,要有专门档案柜或档案室进行存放;外出实习学生要有详细方案或计划,包括时间、人数(后附具体名单、年级、电话)、实习单位(联系人、地点、电话)、实习内容、负责老师等。

10)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重点用于资助管理,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要及时录入,学校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经审核同意后,要同步在全国系统上提交免学费申请,确保系统数据同纸质材料相一致。半工半读、学分制、企业培训等非全日制学籍学生不得录入全国系统,可按规定要求录入省学籍系统。

11)对转退学学生及时进行清理,一个月内须完成学籍异动处理操作。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批操作程序。

1)省根据各地各学校基础条件、教学资源、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管理规范等情况,每年核定并下达各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生招生人数。

2)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学校按规定要求做好申请及报送工作,受理所属学校的申报材料,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在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3)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如审核不通过的,向所属学校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全部审核通过后,统一汇总有关申报资料,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审批;

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批准的《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学生名单汇总表》、《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统计表》、《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资金情况表》和《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结余情况表》逐级上报至省厅。同时,对各所属学校的全国系统数据进行审核审批

5)省厅对全省技工院校免学费申请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将各地各学校申请名单在在相关网站进行二次公示对申请情况存疑的反馈有关部门和学校进行核实;

6)省厅审核后,确认免学费学生名单,将全省申请资助学生情况报送省财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最终审批,并将全省实际受助学生情况汇总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补助资金申请、发放与资料建档

1技工院校学生享受免学费资格的认定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定;

2每年1230日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学校向省厅报送免学费申请表、汇总表、资金情况表等,提交相关材料;

3.省财政补助资金采取预拨下达方式,省根据当年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核定下年度的补助人数及资金,于每年8月底前将补助资金下达至各地各学校,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4.各级财政部门于每年9月底前将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分配下达至所属学校,并按照省与地方财政分担比例要求,足额落实并及时拨付配套资金,保证技工院校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5.各地各学校做好补助资金发放资料存档,资料档案应当包括财政拨款通知、资金发放凭据、银行存款回执和《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学生确认/签领表》、专项资金收支明细等,上述资料原件及相关原始材料至少保存10年。

四、免学费管理和监督检查有关事项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技工院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各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编制决算。对出现学校虚报学生人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技工院校资助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对于工作体系不健全、工作人员不到位、工作职责不明确的,要及时进行督促指导、调整完善,确保形成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职责明确、信息畅通的工作体系。要严格落实校长作为“一把手”的责任制度,明确分管副校长、主管科室负责人及其职责,安排骨干人员专职负责资助管理工作,强化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具备相应素质及能力的人员要建议进行调整。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学年审计等制度,每年组织人员开展省、市范围的各种专项检查,清查技工院校办学资质,建立重点监管学校名单,加强对相关学校的监管。要建立投诉举报平台,健全各项制度,对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取消不合格学校的申报资格。

本工作指南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各地各学校可根据省文件精神制订工作细则。

 

2013年免学费广东中职技工学校竞争力前2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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