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穗生是指户籍在天河区,在本市以外地区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跨区生是指户籍在天河区,在本市其它区(县级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一、申请办法
返穗生、跨区生提出回户口所在的居住地升学申请时,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户口簿、学生父母(本人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租赁合同等)和毕业小学出具的学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跨区生应提供其毕业小学登陆“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所打印的“学生信息表”。
二、办理程序
办理形式:现场集中办理。
办理时间:2013年5月9日9:00-11:30、14:00-17:00(广州市规定时间)
办理地点:113中学东方校区(天河区天府路东方二路1号)体育馆内。
咨询电话:38622522
天河区教育局中招办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