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荔湾区小学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需200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
2013年荔湾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指南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201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今年我区适龄儿童入学继续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入学指南如下:
一、入学登记时间:
2013年5月11日— 5月13日(星期六、日、一)
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二、入学登记办法:
(一)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指200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办理入学登记手续需带备的证明材料:
1.户口簿;
2.与户口簿同址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本人唯一居住地;拆迁户需提供有关拆迁协议);
3.儿童计划免疫证;
4.独生子女证(要有年审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有处理罚款证明及结扎证明)。
(三)办理入学登记的地点:
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分别在荔湾区各公办小学与社区居委会公布栏公布,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先到户籍对应地段的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四)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入学申请登记办法
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见分类一览表),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在对应服务地段学校登记报名。符合条件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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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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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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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群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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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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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薄(直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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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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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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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发的助养证、助养人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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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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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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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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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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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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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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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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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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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有效劳动合同、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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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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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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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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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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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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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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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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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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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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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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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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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外来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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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或相应区(县级市)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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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群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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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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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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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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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市)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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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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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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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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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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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级市)以上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2、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出具证明的单位对证明真伪性及因此产生的问题负全责。
(五)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登记办法
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到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申请学位,如果公办学校没有学位接收的,可到我区的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民办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表1)。
我区为稳妥推进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将根据《荔湾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在16所公办学校(试点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表2)定点试行接收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对应地段的试点学校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 入学申请书;
- 户口簿;
3.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居住地对应地段试点学校连续居住满五年的广东省居住证证明、该固定住址的证明(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本人唯一居住地);
4.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广州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商的有效证明;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6.适龄儿童的计划免疫接种证;
7.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广州市连续五年缴纳社保的证明。
三、入学登记注意事项
(一)在报名登记前请务必到社区居委会了解清楚自己居住地段所属的社区居委及准备好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二)在报名登记前空挂户籍者请将户籍迁往实际居住地,并在实际居住地就近申请对口地段入学,对不符合人户一致的空挂户籍者一律在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
四、补办报名登记手续时间、领取小学录取通知书时间与注册时间
(一)没有按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统一在8月30日到户籍所在地对口学校办理补报名登记手续,补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报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为6月11日,领取录取通知书的地点请留意各登记点学校的具体通知。
(三)新生注册时间为:6月17日、6月18日。
荔湾区教育局
二0一三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