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五年制高职班招生章程

2013/6/8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五年制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五年制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五年制招生代码:888001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东山路,邮政编码:529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市属院校面向本地区及附近地区招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院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
学费标准: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年4200元;英语教育、体育教育、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普通公寓住宿费:每生每年750——1200元。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六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3年3月15日-20日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报名系统网上预报名,按要求填报报考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考试地点。考生可报考2个院校志愿,每院校3个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网上预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3年3月21日-25日到我院设置的各报名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报名所需要的材料为:网上预报名号、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或生源学校应届生证明原件等。
第十八条 教师教育类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粤教继函[2011]10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款规定,应具备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 考试办法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普通类、体育、艺术类的初中毕业生,文化科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考试均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体育、艺术类专业还需参加学院单独术科考试。详细术科考试办法参见本院公布的术科考试方案。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音乐、体育和美术专业考试只区分合格与不合格,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专业录取要求:先录第一志愿考生,在招生院校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余下的第二志愿考生中进行二次投档,并对术科类考生采用术科成绩互认方式。
第二十五条 2013年6月1日前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高职院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www.yjcollege.net)上公示。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七条 报读流程 。
时间 项目 操作指南
3月15日—20日 网上预报名 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预报名系统”预报名,按要求填报报考基本信息,并记录下预报名号。
3月21-25日 报考点现场确认 考生持网上预报名号、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或你所在中学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等材料到报考点现场电子摄像并确认报名。
4月12日 领取准考证 到我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环境。
4月13日 文化课考试 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考点设在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4月14日 术科考试 报考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的考生,参加阳江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术科考试。
6日10日前 录取查询 考生可通过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
6月16日 新生报到 持录取通知书到我院报到。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奖、助、贷学金设置
1、国家奖、助学金:第四年开始参加大专的奖、助学金评定。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
2、国家助学贷款:第四年开始可申请助学贷款(6000元/年/生)。
3、陈戈平教育基金:每年级50名,每生3000元。
4、院级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以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依据,奖励面占学生总数15%。
5、勤工助学金: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报酬,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 系 人:  曾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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