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4月19日,组织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和体育特长生测试。笔试在我院从化校区进行。201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 分。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高中应届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知识成绩+附加分累计总分,中职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附加分累计总分,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与附加分,按照1:1.5的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并于4月30日前予以公示,为期三天,如有异议可向我院招生办提出。
体育特长生测试相关测评方法及标准届时以网站公布为准。
(八)4月30日,公布面试考生名单。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中职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附加分累计总分,高中应届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知识成绩+附加分累计总分,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与附加分,按照1:1.5的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于4月30日予以公示,为其三天,如有异议可向我院招生办提出。
(九)5月10日,复试。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普高考生)、技能测试(中职考生)等相关测评。面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自身专长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技能测试采用实操形式,主要考察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基本应用和实际操作水平。
(十)5月17日前,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学校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中职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累计总分,高中应届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知识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累计总分,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确定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如考生总分相同,普通高中考生按照面试成绩择优录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录取),中职考生按照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自主招生旨在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优秀考生,如某一专业整体考核水平不理想,学校有权减少该专业计划并调整到生源质量优秀的专业。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向社会公示。
在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累计总分排名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十一)5月20日前,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二)6月1日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考生被录取后按录取专业单独编班、单独考核、单独评价,不能调整专业。已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专科层次的录取,可参加本科层次录取。
(十三)7月1日前,缴交学费注册,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四)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具体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可能有微调,以网站公示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
七、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八、组织保证
(一)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院招生办和监察部门、教务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考试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四)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九、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相关事宜
(一)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专科层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二)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高考体检要求和相关规定的,学院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最终解释权归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十一、信息发布
因时间紧急,所有关于自主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和单独招生信息网。
十二、学院自主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招生热线:020-38490923、38490704、87993480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22号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51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