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

2014/3/28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阅读:  【放大镜】  

广东省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

 

  第一章  办学方向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校企双制基本办学制度。
  第二条  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以培养生产、经营和服务一线的中级技工为主,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三条  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熟悉并遵循技能人才培养规律。领导班子成员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管理能力和改革创新精神。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与教学副校长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领导班子对学校发展有战略规划。
  第四条  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4个,并有专业建设规划。重视特色专业建设。
  第五条  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训和实验设施设备,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设备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设备完好率95%以上,主要设施设备具有一定先进性。拥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实验室,并配置了必要的仪器、设备和教具,具有一定先进性。
  第六条  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生活设施,师生对食堂工作的满意率不低于85%。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身体锻炼需要的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图书馆藏书量4万册以上,其中专业书籍50%以上;报刊杂志70种以上。
  第七条  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其中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占20%以上。专业教师中一体化教师占40%以上。
  第八条  教师学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专任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占5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不低于20%;技术理论课教师具备相关职业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实习指导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其中,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技师和高级技师占35%以上。
  第九条  具有与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日常运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办学经费不低于当地同类同层次学校标准。
  第十条  建有校园网和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并初步建立了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新型教学平台。主要教学场所配有必要的多媒体设备。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章  学校管理
  第十一条  设置了与技能人才培养相适应的教学、教研、招生就业、技能培训、行政后勤服务、安全和学生等管理机构,建立了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效运行。
  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规范。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方案,使用规范教材。坚持开展教育教学过程督导和教学质量的动态评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十三条  重视教学研究。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了专业带头人队伍,建立了教师业务进修制度,制定并实施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和职业素养提升计划。保证专业课教师每人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的企业生产实践。
  第十五条  建立了较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实施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建立了教学评价反馈体系,重视生产实习学生管理和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服务,持续改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保证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无重大人身安全或设备设施责任事故。
  第十七条  行政后勤设施满足教学和生活需要,管理有效,服务到位。有健全的卫生保健制度,做好校园的卫生、防疫工作,认真进行检查、考核、监督,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和饮食卫生。

  第四章  培养模式
  第十八条  围绕校企双制办学,探索多种有效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与企业建立互利双赢合作机制,不断增强办学和人才培养的有效性。
  第十九条  建立了由行业、企业、学校和政府等多领域专家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在学校的发展方向、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方面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
  第二十条  各专业建立了行业、企业专家和学校骨干教师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及时沟通行业、企业发展与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等信息,对专业建设、教学计划、教材学材、教学方法等进行有效指导。
  第二十一条  每个专业与2家以上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与企业共同开展招生招工、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师资建设、教育教学、考核评价、推荐就业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积极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开展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专业学习与工作实践工学结合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

  第五章  办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学生毕业率达95%以上,获中级资格证书率达95%以上,就业率达95%以上。
  第二十四条  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全面发展。建立学生社团组织,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活动。学生操行考核合格率在95%以上。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在95%以上。
  第二十五条  重视技能竞赛活动。制定学校学年技能竞赛制度和计划。建立技能竞赛表彰激励机制,组织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校企合作定期举办全校性的技能节活动,组织教师、学生和企业职工同台竞技。
  第二十六条  初步建立学制教育办学质量社会评价制度。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率达80%以上,毕业生对就业质量的满意率达80%以上,学生家长对学校培养工作的满意率达80%以上。初步建立职业培训质量社会评价制度。培训学员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学员培训满意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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