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一类技工学校评估标准
第一章 办学方向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校企双制基本办学制度。
第二条 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以培养生产、经营和服务一线的中级技工为主,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三条 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熟悉并遵循技能人才培养规律。领导班子成员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管理能力和改革创新精神。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与教学副校长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第四条 专业设置适合本地区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发展需要。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并能根据当地技能人才需求,不断开发新专业。
第五条 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训和实验设施设备,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设备总值不少于500万元。设备完好率95%以上,主要设施设备具有一定先进性。拥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实验室,并配置了必要的仪器、设备和教具。
第六条 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生活设施,师生对食堂工作的满意率不低于85%。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身体锻炼需要的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图书馆藏书量3万册以上,其中专业书籍50%以上;报刊杂志50种以上。
第七条 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其中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占20%以上。专业教师中一体化教师占30%以上。
第八条 教师学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专任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占4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不低于15%;技术理论课教师具备相关职业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实习指导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其中,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技师和高级技师占20%以上。
第九条 具有与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日常运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办学经费不低于当地同类同层次学校标准。
第十条 具备满足多媒体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章 学校管理
第十一条 设置了与技能人才培养相适应的教学教研、招生就业、技能培训、行政后勤服务、安全和学生等管理机构,建立了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效运行。
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规范。开设专业须有教学计划、大纲和规范教材,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大纲,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重视学生的生产实习实训管理。学生的基本功训练和综合课题训练应在校内完成。校外生产实习须与企业共同制定方案,须有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定期授课和辅导。
第十四条 加强对教育教学过程的督导和检查,重视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使用。加强对各种教学文件、资料进行分类汇集管理和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 实施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积极构建教学评价反馈制度,重视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服务,持续改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重视教学研究。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了教师业务进修制度和教师个人业务档案,有计划地对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保证专业课教师每人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的企业生产实践。
第十八条 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保证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无重大人身安全或设备设施责任事故。
第十九条 行政后勤设施满足教学和生活需要,管理有效,服务到位。有健全的卫生保健制度和食堂、宿舍管理制度,做好校园卫生、防疫工作,认真进行检查、考核、监督,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和饮食卫生。
第二十条 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净化,实现环境育人;绿化覆盖面积不少于学校占地面积的30%。
第四章 培养模式
第二十一条 围绕校企双制办学,探索多种有效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与企业建立互利双赢合作机制,不断增强办学和人才培养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 建立了由行业、企业、学校和政府等多领域专家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在学校的发展方向、培养模式等方面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建立了行业、企业专家和学校骨干教师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及时沟通行业、企业发展与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等信息,对专业建设、教学计划、教材学材、教学方法等进行有效指导。
第二十四条 每个专业与1家以上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建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校企双方共同制定生产实习制度,共同促进学生就业。
第二十五条 努力探索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专业学习与工作实践工学结合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
第五章 办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学生毕业率达95%以上,获中级资格证书率达95%以上,就业率达95%以上。
第二十七条 重视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心理咨询和健康教育,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全面发展。建立学生社团组织,定期开展各类活动。学生操行考核合格率在95%以上。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在95%以上。
第二十八条 重视技能竞赛活动。建立技能竞赛表彰激励机制,组织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率达80%以上,毕业生对就业质量的满意率达80%以上,学生家长对学校培养工作的满意率达80%以上。培训学员培训合格率达80%以上,学员培训满意率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