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式样附后)。
(6)其他材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位申请联系信》)、《罗湖区2014年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1)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外,还应出具适龄儿童父母享受该特殊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2)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④《罗湖区2014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验证时到申请学校领取)。
4、港澳及外国籍儿童:
我区有适合港澳和外国籍学生就读的国有民办学校,港澳及外国籍学生请直接到国有民办或其他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学位申请办法详见“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栏目。
■ 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
1、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自有住房(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可视为购房。
2、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等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特殊自有住房处理。①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附付款凭证),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②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并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③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
3、住房属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所住职工(集体)宿舍应属所在单位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由适龄儿童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并提供实际居住证明,按租房处理。
4、作为自有房产申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持有51%以上产权。
5、2014年4月2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6、计算租房起始时间以《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为准,截止时间为3月31日。同一地段前后连续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租住时间原则上应跨越2014年9月30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地段学校只接受其中一户的学位申请。
四、学位安排办法
采用“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 录取方法。对深圳户籍和符合“1+5”政策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均在划分学位申请类别的基础上再按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居住或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或营业执照纳税时间)、计生等状况计算积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录取时,先按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1、学位申请分类方法
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招生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户籍、住房性质等情况自动给出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学位申请类别。
2、学位申请积分办法
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基础分根据申请儿童的户籍和住房性质设定分值;加分项目及办法如下:
(1)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在学区的连续居住时间加分,提交《房产证》的按房产证签发日期、提供特殊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户口没有迁入该地址的不加分),每满1个月加3分;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的按租赁凭证的登记(备案)时间,每满1个月加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60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提供社保证明的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提供营业执照的,按该营业执照的纳税时间(纳税证明可到税务局服务窗口出具)计算加分,每增加一个月加1分。只有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工伤保险的不加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而没有纳税记录的不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60分。
(3)独生子女加10分(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加10分。
(4)居住或社保工伤保险时间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签、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计算居住、社保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
(5)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报名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状况,自动给出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积分。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积分。
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类别 |
申请人情况 |
基础分 |
加分项目及标准 |
项目1 |
项目2 |
A类 |
罗湖户籍,学区购房居住(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商品房,且实际居住,产权份额≧51%)或原居民祖屋(所在社区和街道办出具证明)。 |
100分 |
深圳户籍: 1、提交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提供特殊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户籍没有迁入该地址的不加分),每满1个月加3分。 2、深圳户籍租房按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2分。 3、加分最多不超过60分。 非深圳户籍: 1、提供社保证明的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提供营业执照的,按该营业执照的纳税时间(纳税证明可到税务局服务窗口出具)计算加分,每满一个月加1分。 2、只有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工伤保险的不加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而没有纳税记录的不加分。 3、加分最多不超过60分。 |
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儿童父母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加10分。 独生子女加10分。 |
B类 |
1、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居住(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商品房,且实际居住,产权份额≧51%)。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学区购房居住(且产权份额≧51%)。 |
90分 |
C类 |
1、罗湖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自有住房或祖辈房。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学区有特殊自有住房(且产权份额≧51%)。 |
80分 |
D类 |
1、罗湖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2、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自有住房或祖辈房。 3、非深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购房居住,且产权份额大于51%。 |
70分 |
E类 |
1、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3、非深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自有住房。 |
65分 |
F类 |
非深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
60分 |
注:
①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等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特殊自有住房处理。
②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学位安排原则及方法
(1)按学区地段免试就近入学。
(2)根据学位申请类别和积分,按照“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的原则,不同申请类别不比较积分,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人之间比较,录取按A、B、C、D、E、F类别顺序录取,同一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3)学位紧张的学校,对非深圳户籍租房户可增加地段内合法租房居住至少半年至1年以上的要求作为正式受理申请条件。租房起始时间以《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为准,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4)全区统筹学位安排。如地段学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区教育局将进行分流调剂。申请学位时签署了服从安排承诺的,若所属地段学校学位特别紧张,在顺序录取未能安排的情况下,教育局尽量将其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签署服从安排承诺的或不服从调剂的适龄儿童由家长自己联系就读学校,教育局不再负责安排学位。
(5)没有申请到公办学校学位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市政府“1+5”政策的,将由政府发放学位补贴,可由教育局安排或家长自主选择到我区通过广东省规范化学校验收的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要优先接收。学位补贴标准按照《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等文件执行,即:小学不超过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就读学校学费高于补贴标准的,由家长补齐差额。
重要提示: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就近入学的说明:“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就读现住址所属地段的学校。由于全市人口密度分布不均,学校也不是均匀布局,而且办学规模不尽相同等原因,学校招生地段也可能出现大小不同的情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还会根据辖区学位供需情况,对学校的招生地段进行必要的调整。”(详见深圳市教育局网站“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问答”)